• 我市10家住宅小区实行业主委员会自治
  • 资讯类型:热点关注  /  发布时间:2015-03-27  /  浏览:4491 次  /  

近日,我市多个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接过管理“接力棒”,从普通的物业管理转变为“业主自治”的全新模式。记者了解到,截至今年3月,我市共有10家住宅小区实行业主委员会自治,自治时间最短的2个月,最长的已经有5年。

  因收支不平衡,为幸福小区提供服务的怡安物业公司于去年正式退出管理。同年4月21日,经过业主大会投票,由选出的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,并于2015年1月1日开始管理。虽然是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,但日常的服务仍是聘请的之前的工作人员。怡安物业公司副总柏建龙接受采访时说道:“小区实行业主委员会自治后,管理的主体就发生了变化。原先是我们物业公司,现在则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人员来提供服务,业主是管理的主体。”4名保洁人员,6名保安兼门岗,1名水电工,1名管理人员,一共12个人的配置和原先丝毫不变,但上门收物业费的不再是物业,而是换成了业主委员会。“自治管理暂定1年,每个季度定期公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报告和小区财务报告以及报表。”建业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倪伟告诉记者,对于幸福小区内的625户业主来说,其享受的服务和权益基本没有任何变化。每平方米0.2元的物业费也没有变化。如今,业主委员会接手已有2个月,业主平静的生活没有受到丝毫打扰,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运行中。

  我市住宅小区丰和丽都是在2013年年中实行的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。业主委员会主任智瑛在接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,从当初的手足无措变成如今的游刃有余。“由于当初开发商建设小区时考虑不周,遗留了好多问题。我们业主委员会接手后,经过了一年多的努力,不仅得到了业主的认可,所有的事情也逐渐上手并健康发展。”记者了解到,丰和丽都自实施业主委员会自治以来,业主从一开始的不肯缴物业费,到现在愿意配合工作,物业费的缴纳已经达到70%。“等到自己坐上了这个位置,才知道只有一腔为民服务的热情是不够的。”这一年多里,智瑛带领着包括她自己在内的一支队伍,挨家挨户走访,广泛搜集民意,遇到问题迎难而上,凡事亲力亲为,坚持将“取之于业主”的物业费“用之于业主”,不仅成功解决了小区的保洁、保安等问题,环境绿化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。曾经,各种垃圾物堆放在7号楼前,清理不及时,业主们抱怨不已。上任后,智瑛带头动手,不仅将垃圾堆清理干净,还在小区空处补上草皮,种上几十棵树。“实行自治以后,我们站在业主的角度看问题、想问题、解决问题,深知业主事情无小事,只有我们的工作做到位,才不辜负业主对我们的信任。”

  记者从市住建局物管办负责人处了解到,截至目前,我市实施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小区有恒达世纪新城、金丰华庭、东方锦绣北城、幸福小区、浦江名苑、东方剑桥、汇豪嘉苑、汇豪雅苑、丰和丽都以及富贵园。除了幸福小区和富贵园是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业主委员会自治,其余的均超过3个月。

  那么,要实现业主委员会自治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呢?

  根据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,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,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,委员可以连选连任,具体人数、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。业主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。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,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备案。物管办负责人指出,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,业主委员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,决定是否继续续聘。业主大会投票决定实行业主自治的,则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。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,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。“业主委员会也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居委会报备。”物管办负责人说,随后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管理下,业主委员会即可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,并对全体业主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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