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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资讯类型:热点关注  /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22  /  浏览:7320 次  /  

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

印发《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通知
 
各镇人民政府,各区(园)管委会,区各委办局,区各直属单位:
《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单位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 
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
2015年9月22日
 
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(试行)
 
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各项方针政策,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、健康、有序发展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:
 一、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。优化拓展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渠道,可通过政府收购、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,也可通过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,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承租住房。在现有公共租赁房源分配结束后,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纳入年度计划的家庭按350元/月进行补贴。(责任部门:住建局、财政局)
 二、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家庭成员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,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,二人或二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,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。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,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%。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拟贷款额度加历史已贷款额度之和,单人在30万元以内,家庭成员(两人及以上)在50万元以内。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。同时,按照盐城市相关文件精神,落实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的相关贴息政策。(责任部门:住房公积金中心)
 三、实行购房财政补贴政策。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购房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,签订购房合同且已实际履行合同,由区财政给予购房人房款总额1%的财政补贴,补贴由区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发放。具体补贴办法由区住建局另行制定。(责任部门:住建局
财政局)
 四、实施“616”人才计划。经人才办审批后,符合“616”人才引进的大学生、专门人才、领军人才在丰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,补贴标准按照《中共大丰市委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丰市“616”人才引进三 年行动计划的意见》实施。(责任部门:财政局、人才办、人社局)
 五、优化服务环境。在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,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,多层3层封顶以及小高层、高层7层封顶即可申请预售许可。燃气施工合同不再作为发放施工许可的收件依据。供水、供电、燃气气等单位要优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,尊重其市场主体地位,不断提高服务水平。(责任部门:住建局、优化办、行政服务中心、各相关单位)
 六、鼓励货币化安置。在项目建设征地、征收(拆迁)中,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。对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,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。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危旧房改造、棚改及新推地块的项目,各责任主体要加快组织实施,不断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。(责任部门:国土局、住建局)
本意见适用于全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。拆迁安置房、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享受本优惠政策。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政策有执行时间的,以上级政策规定时间为准。
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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